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的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

2015-3-9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20| 评论: 0

摘要: 闽教职成〔2014〕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 ...

闽教职成〔201432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35(以下简称《建设意见》)要求,经学校申报、设区市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上杭职业中专学校等6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项目建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设区市教育、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规范管理,指导项目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建设意见》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确保本地区项目学校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各项目学校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内涵建设为核心,深化办学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成为省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各项目学校要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建立可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分解落实建设责任,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制定规范可行的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各有关设区市教育、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指导本地区项目学校编制《“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书》),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论证后,由项目学校上报。

 

  五、各有关设区市教育、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学校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反馈给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展改革委。我们将按照《建设意见》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对照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六、各项目学校在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建设期2年。

 

  各项目学校务必于2015118日前将《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纸质材料(各一式3)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邮编:350003;传真:0591-87856493;联系电话:0591-87091261;联系人:杨尊东;电子邮箱:fjzcc@163.com)

 

  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   2.“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体例格式)   3.“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体例格式)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1218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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